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3044am永利集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时间:2018-09-28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苏政发〔20079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教财字〔200748号、苏财教字〔2007126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助困、育人的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

2.学校各职能部门、系(院)负责申报、管理及考核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3.各职能部门、系(院)须设立1名固定教师作为本部门的勤工助学管理员,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1.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连续性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1岗,不得1人兼多岗。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学生服务、管理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劳动为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害、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4.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设立,由各用工职能部门、系(院)在每学年初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临时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5.每学年初,各用工职能部门、系(院)将所需勤工助学岗位和职责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各勤工助学岗位必须面向全校公开发布招聘。

三、岗位申请、招聘与录用

1.各职能部门、系(院)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组织面试考核学生,根据审批岗位数聘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生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3.录用学生须签订劳动协议,并接受各职能部门、系(院)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及业务指导后,方可开始勤工助学活动。

4.录用学生发生变动,各职能部门、系(院)应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

四、岗位管理、考核及报酬发放

1.各职能部门、系(院)负责对从事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建立勤工助学人员的上岗、离岗和工作记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检查各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3.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

4.各职能部门、系(院)每月最后一天前将学生勤工助学出勤情况统计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次月上旬发放报酬。

 

附件:1.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用工作流程

            2.学校勤工助学学生工资报酬申报发放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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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用工作流程

 

1.有用工意愿的部门应在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通常为9月)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用工部门必须是学校职能部门、系(院),个人和科室等不可单独申请。用工部门必须设置一位教职工作为本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员,进行协作管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设置岗位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回复审批结果。

3.用工部门岗位设置申请获得批准后,必须在校园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学生应聘,并组织考核,坚持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帮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聘用学生。

4.登记招聘学生信息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对招聘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后开始勤工助学活动。

6.根据学生工作时间计算报酬,每月统计一次并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30日之前报送本月学生工作量)。学生参加固定岗位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每人工作量按具体工作岗位统计申报。

7.聘用学生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

8.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每学年更新一次,岗位设置未变动的也应在每学年开始第一个月进行申报。

 

 

 

 

 

 


附件2

 

学校勤工助学学生工资报酬申报发放工作流程

 

1.获得聘用勤工助学学生许可的职能部门、系(院),可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大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报表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部门的费用报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发放标准或有错误的信息进行调整。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勤工助学津贴发放表》报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处审核发放(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给学生)。

4.本办法自202191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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