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共3044am永利集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时间:2020-09-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委教办〔201727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 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党委宣传部为学习秘书单位,协助党委负责人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相关工作。党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给予配合。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具体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批示、要求等;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省委、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 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

10.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 起来。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 1 次,每年不少于 6 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 1 次。

2.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阅读 5 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 1 篇。

4.宣讲活动。中心组要把开展宣讲活动作为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单位作专题报告或上党课不少于1次。

5.其他诸如学习报告会、学习交流会等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九条    设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个人签到,参加会议、因公出差等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学习成果等。

第十一条  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述职述廉的同时,就履行中心组学习责任、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情况进行述学。

第十二条  学院二级党总支应参照本办法组织学习。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每年对二级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三条  党委切实保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需要。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