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3044am永利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10

3044am永利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3044am永利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下属系部、食堂及协会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和统一管理。分发到各系,各部门和个人科研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系部进行二级管理和保管。

第五条 办公室管理职责:

1、固定资产委派专人管理(以下统称“固定资产管理员”);

2、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申购固定资产的理由是否合理;

3、固定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共同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4、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5、固定资产管理员及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6、财务人员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7、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编号和登记,每年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实

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2、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的情况,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办公室修理或更换。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七条 本单位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科室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表”,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财务人员确认资金来源,再由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有效。

    第八条 申购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申请中请务必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第九条 固定资产采购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共同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变更

    第十条 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或员工岗位调动,都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由科室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及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财务人员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且确已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报废前先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先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账物核实,再由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废。

    第十二条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处置。

 

第六章 固定资产编号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代码1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代码2为通用设备,代码3为专用设备,代码4为,代码5为图书、档案,代码6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资产分类代码由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编号:统一采用财政专线系统中的固定资产清查编号。

说明:如资产实物未建账,在财政专线系统内未录入的,属于非固定资产,系部编号方式:科室简称拼音首字母-购置年月-固定资产类别+资产序号。例:201591日精密制造工程系购一台笔记本电脑:JMZZGCX-20150901-000301,序号由系部统一编制。

 

第七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五条 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每年一次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对于单位内存放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到保管或使用现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质量等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程序:

    1办公室下发固定资产盘点通知及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2、各固定资产使用人按规定填写“固定资产使用清单”,按科室上报财务。

    3、财务人员将上报的“固定资产使用清单”汇总后,联合固定资产管理员共同进行现场实物盘点。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使用人、存放地等,在实物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核对、盘点固定资产,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一致,对账实相符的资产,直接在入账清单上确认。对有物无账的资产,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经审批后,有关账目应在当年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有账无物的资产,应当由固定资产使用人和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有关账目应在当年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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