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044am永利集团班主任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6-24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教社政〔20052号)精神,整体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联系学生和任课老师的纽带,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全方位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筹、系(院)具体负责。

二、 任职条件、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班主任的选聘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系(院)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身心健康、有热情从事关爱和促进学生成长的工作、有较强责任心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班主任。被聘人员应当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心大学生成长成才,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  全校每位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原则上由专任教师、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的系(院)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班主任按自然班配备,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七条班主任由各系(院)选聘,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师资处备案。选聘工作一般应在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之前选定。

第八条  凡工作不负责、考核不合格,且经教育仍不称职,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应由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应予以解聘: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等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三)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班主任的解聘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师资处备案,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三、 任务与岗位职责

第九条班主任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班,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班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班主任要按照系(院)党总支的部署,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引领、学业指导、创新创业和职业发展指导、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1.负责开展思政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开展各种有针对性、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远大理想。

2.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在系(院)党总支领导下,与辅导员共同研究制定主题教育内容,负责组织、实施班级的班会课和主题班会活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践行要求,培养学生具有团结拼搏、好学上进、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开展遵纪守法教育。重点开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管理制度的教育,增强学生法治与纪律观念,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做好班级安全防范和卫生健康等教育宣传工作。

(二)培育优良学风

1.负责开展学生的学业指导。了解学生的专业思想和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强化专业认知、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克服学习困难,建立班级“学困生”帮扶机制,支持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本班级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

2.负责培育优良的学风。围绕学校对学生成长成才的具体要求,开展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落实课堂教学要求;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三岗”实习等工作;对有继续深造意愿的学生进行升学指导。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杜绝学风不端行为。

3.负责加强家校沟通交流。深入学生课堂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听取教师对班级学风的反映,及时向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沟通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

()加强班风建设

1.建立健全班团组织。做好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健全班团组织,及时指导班委开展工作,并检查班委工作状况。

2.落实班级管理工作。做好本班级学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违规违纪查处等工作负责落实系(院)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离校教育等工作要求。

3.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先进班集体、“志知行”十佳班集体、优秀团支部、“6S”星级宿舍、文明宿舍等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积极进取、和谐友爱、文明进步、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

()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

1.建立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建立班级QQ群、微信等信息网络平台与学生建立有效、畅通的联系,全面掌握班级学生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并及时向系(院)党总支和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2.完善学生管理台账。坚持班级考勤制,落实学生请假制度,及时掌握学生节假日离校、返校情况,按要求完善班级工作台账。负责新生档案的收集并按时提交。

3.紧密联系班级学生。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观察了解学生的学习、行为、活动和业余生活,指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每月深入学生宿舍、深入课堂、参加学生集体活动的次数分别不少于4次。针对学生的具体问题进行个性化辅导,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进行1次(特殊学生可酌情)深入谈话,做好谈话记录。

()做好创就业指导工作

1.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做好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尤其要帮助新生了解大学生活,指导制定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2.培养学生创新能力。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创新项目、创业训练、专业技能竞赛等科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引导学生专业成才。

3.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加强就业政策、程序等方面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冠名企业相关活动,提高学生职业岗位意识,增强就业竞争力。同时做好班级学生就业协议收缴、毕业就业跟踪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 管理、培训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负责班主任队伍管理与培训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培训和评优评奖工作;各系(院)党总支负责班主任的选聘、管理、考核和推优等工作。

各系(院)对班主任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与监督,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班主任,应及时谈话、调整或解聘,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将班主任的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

班主任外出须向系(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请假,外出一月以上者,系(院)党总支须安排代理班主任,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师资处备案。班主任因出国、进修、企业实践、身体等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系(院)党总支应及时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师资处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为班主任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建立班主任的校、系(院)两级培训机制。系(院)负责班主任日常培训工作,并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制定落实培训计划,重点提高班主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新上岗的班主任须先培训再上岗。学校每学年组织班主任工作培训,系(院)积极组织班主任参加校级培训,积极选拔优秀班主任参加校外相关培训。

五、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规范、工作实绩和能力,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各系(院)党总支根据班主任工作的考核要求,做好班主任考核工作,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各系(院)可以参照学校班主任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院)班主任考核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程序

考核原则上由班主任自评、学生评议、系(院)评议三部分组成。

1.班主任自评。班主任在学年末,对照系(院)考核细则,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进行自评,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自评表》(详见附件2)。

2.学生评议(30%)。由班级干部及学生代表,对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参加评议学生数不低于所带班级学生总数的70%

3.系(院)评议(70%)。系(院)学生工作评议小组依据前两项评议情况,结合班主任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完成工作及工作实绩情况等对班主任做出评价。

4.评议结果经系(院)党政工作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本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人数原则上为本系(院)班主任总人数的15%左右各系(院)将班主任考核的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者一并填写《优秀班主任登记表》,提交所带班级学生成绩统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优秀班主任”由学校统一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班主任所带班级中,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1.所带班级的学业警告率高于所在系(院)平均学业警告率。

2.所带班级的受纪律处分学生(警告及以上)比例超过5%

3.所带班级宿舍总评成绩低于同年级平均分。

4.所带班级发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

第十七条 班主任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违反我国基本政治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的;

2.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被投诉查实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处罚的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学校或者系(院)认为其他不称职的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为班主任工作与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持,班主任在工作期间享受一定数额的工作津贴,经费列入学校学生工作预算,由学生工作部(处)在每学期结束前制表发放。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奖惩机制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以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18级新生入学开始实施,由3044am永利集团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1:《3044am永利集团班主任考核参考指标》

附件2:《3044am永利集团学年班主任考核表》

附件3:《3044am永利集团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附件4:《3044am永利集团学年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


3044am永利集团班主任队伍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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