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044am永利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9-06-24

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的需要,规范学院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校的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或者由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学院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二、签约人资格

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具有代表学院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也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学院对外签定合同。

凡对外签订合同只能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与之签订,且需加盖学院公章、合同专用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学院下属部门、系(部)、单位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权利(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的单位除外)。学校相关人员或部门等擅自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其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学院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三、审批流程

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 经办单位提出协议项目,拟写合同书;

  2. 经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若合同内容是政府招标或校内招标的,需由申报部门负责人在签署意见栏中说明;

  3. 相关条线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4. 由合同管理部门咨询学院法律顾问,由学院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5. 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批。

  6. 若合同内容涉及经济往来,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需递交财务处签署意见;若合同标的金额达10万及以上,需在财务处审签的基础上,再由纪检监察室签署意见;

  7. 若合同标的金额达10万及以上,或合同内容涉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学院场地租赁、固定资产方面,需要在条线分管院领导审批的基础上,由院长视情况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或直接审批

四、合同审核

(一)合同送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核实自然人是否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单位、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签章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

2.核实个人签章及公章的真伪性;

3.审核合同条款内容,在事先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与分管院领导汇报审议;

4.负责合同的送交审查、备案;

5.负责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的处理;

6.负责合同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二)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备案业务范围内的合同项目;

2.审核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学院的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财务处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核实资金来源;

2.审核款项收付结算相关条款(如支付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

3. 审核发票的开具与取得相关条款。

(四)法律顾问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2.审查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及用语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3.审核合同是否损害学院利益;

4.其他需要审查的重大事项。

(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以下职责:

监督流程管理,督促排查廉政风险

(六)院长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合同审批结果履行用印手续。

五、合同签字盖章

由经办单位携正式合同文本,报院长或院长委托代理人签字,送院长办公室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文本明确需法人签字的报院长签字,特殊的项目可加盖学院公章。

六、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部门设在院长办公室。以学院名义签订合同文本,原件留存于学院档案室,院长办公室及职能部门各留一份复印件,一般不得外借。

七、其它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3044am永利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八、附件

《签约合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044am永利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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